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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1章 听证会之争辩(第1页)

2013年12月15日,陈长安康复出院。同一天,省里下达通知,将于12月18日针对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事在省检察院举行听证会,给了陈长安三天时间去做准备。担心陈长安被问责。吕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杨颂声,组织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,召开了一场紧急讨论会。给陈长安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,共商应对方案。大家讨论来讨论去,最后给陈长安提供的指导意见只有一条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重点强调紧急避险的必要性。如果能评定为紧急避险,那这事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免责。不过……在陈长安看来,这并不是最佳的应对方案。你能想到紧急避免的必要性,反对派自然也会质疑紧急避险的真实性。这里面又不是没漏洞可钻,最后大概会导致争议升级,不可取。要想赢,只能从“无争议”的地方寻找立足点。虑到杨颂声等人也是一片好意,陈长安在讨论会上还是诚挚地道了声谢,并没有当场否决大家的提议。12月18日,上午10点整。由省检察院牵头,联合各有关部门举行的听证会准时召开,旨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审议评估陈长安夺枪一事是否违法违纪。听证会在庄严而肃穆的会议大厅里举行。参会人员包括叶承平、廖启昂等省委领导,以及有关的法律专家、社会各界代表和媒体记者。听证会一开始,主持人便宣读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程序。首先上台的是省检察院的一位年轻检察官,叫李芸。此前,是她一直在负责调查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案。“尊敬的各位领导,以及政法界、媒体界的各位朋友,大家好。”李芸今天的精神状态十分不错。跟在场各位打完招呼后。她动情地说:“陈市长夺枪击毙姚涛一案,我已经调查了一个月。这一个月,真相了解得越多,我心里的感触也越多。”“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:如果当时是我在现场,在警方没能及时采取制敌措施的情况下,我会不会夺枪将姚涛击毙?”“这需要我们先了解清楚,姚涛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。”“姚涛,他既是谋杀肖元山的幕后凶手,也是雷家沟惨案的幕后操纵者,且拥有一个小型的私人军火库。”“省委对雷家沟惨案的定论中,有个关键词叫‘涉恐’,其性质之恶劣,不言而喻。”“因为吕州市长陈长安在雷家沟指挥得当,成功摧毁了姚涛的目的。不仅终止了伤亡,还活捉了雷刚,这导致姚涛怀恨在心。”“为了控制陈市长。”“姚涛绑架了陈市长的太太韩思瑶女士,威胁陈市长为他卖命。并当众放下狠话,限陈市长在24小时内释放雷刚,否则就杀人质。”“在这种紧迫的形势下……”“如果换作我是陈市长,我想,我也会夺枪将姚涛击毙。”“因为姚涛不是一个普通的通缉犯,他是一个视人命如草芥的通缉犯,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涉恐分子。”“向涉恐分子妥协,就是损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。”“陈市长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,果断采取紧急措施,夺枪将姚涛击毙,阻止姚涛的犯罪行为。”“从法律层面来讲,这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条件。”“而从党纪、政纪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。我认为,在当时那种情况下,陈市长也有夺枪的必要性。”“因为陈市长不仅仅是韩思瑶的丈夫,他同时也是吕州市的市长。”“也就是说,陈市长当时那么做,不仅仅是为了营救他的太太韩思瑶。更重要的是,他需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共众的利益。身为一名党员干部,不论何时何地,他必须向这个社会传达出一种永不向邪恶势力妥协的斗争精神。”“这体现的,恰恰是他的责任与担当。”“我希望各位领导,以及评议团的各位专家能够慎重看待这件事,尊重客观事实!我要说的就这么多,谢谢大家。”话落乍落,现场有不少人已经开始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。坐在台下第一排的叶承平,流露出了欣慰之色。身为当事人的陈长安,更是对这位临危不乱的女检察官肃然起敬。虽然早料到她会从“紧急避险”的角度寻找支点,但没想到她同时也对“党纪、政纪”问题作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。为了应对今天这场听证会,想必她也做了不少功课。“李芸?”欣慰使然,陈长安默默地记住了这个名字。等李芸下台后。听证会主持人上台宣布:“现在有请汉南省人大代表、长南律师事务所所长郑晓光先生,代表社会各界上台发言。”这个郑晓光西装革履,戴着一副斯文的半框眼镜。外界的人也许不太清楚郑晓光的来历,政法界的人却很清楚,这个郑晓光一直都是傅剑兰的私人法律顾问。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,后面更精彩!他这次来参加这个听证会的目的,不言而喻。“尊敬的各位领导,以及政法界和媒体界的各位朋友,大家好!我是长南律所的郑晓光。”这开场白,几乎是照抄李芸的作业,他可真省心。坐在台上的陈长安忍不住笑了笑,倒是很想看看这个声名显赫的大师律今天能玩出什么花样来。“今天很荣幸,能代表社会各界站在这个台上发言。”郑晓光站台上定了定神。言词犀利地说道:“刚才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李芸同志,把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事,解读为紧急避险,其理由是姚涛是个极度危险的涉恐分子。”“我认为这是在混淆事实、偷换概念。”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:”“衡量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的行为,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条件。应该以姚涛当时的行为为依据,而不能以姚涛过去的行为为依据。”“过去,姚涛确实有涉恐行为。”“但在案发当晚,姚涛虽然拔枪威胁过陈长安,但他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。”“在姚涛转身登机的时候,其威胁行为已经中止。”“而陈长安,恰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,从背后对姚涛开枪。如果这也叫紧急避险,那以后岂不是谁威胁了我,我就可以夺枪杀了谁?”“这有违法治精神。”稍作顿言。郑晓光又严肃地指出:“在警方执行公务的过程中,陈长安利用自身的领导身份,强势夺取身边警员的警枪,警员也不敢反抗。”“我不知道省纪委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,从法律层面来讲,陈长安已经涉嫌抢夺罪。”“另外,陈长安不是警务人员。”“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枪械将姚涛击毙,这又违反了枪支管理法,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。”“我们不能因为死的是一个通缉犯,就忽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。”“姚涛固然是个通缉犯,但审判他的应该是法律,而不应该是某个市长的权力!希望评议团能够尊重法制精神。”“我要说的,暂时就这么多,谢谢。”言毕,郑晓光给台下在座的各位深深地鞠了一躬,台下有人沉默如雪,也有人小声议论。陈长安却含笑不语,一切都像他最初所预料的那样,只要提紧急避险的必要性,反对派肯定会质疑紧急避险的真实性。也不知道躲在暗处的傅剑兰,现在有没有流露出胜券在握的笑容。反正现场的声音是有些乱。有人在讨论法理与情理之间应该怎么权衡,也有人在讨论“背后开枪”到底有没有触犯故意杀人罪。故意杀人罪!这可是要掉脑袋的重罪。顷刻时,不少人为陈长安的明天捏了一把冷汗,搞不好陈长安就没有明天,今天就是陈长安的末日。:()像妖孽一样纵横官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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